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和《阿里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科技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科技服务中心(阿里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评估、项目申报和科技产品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申报、指导和验收工作;承担科技科研项目申报及全地区科技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承担科研成果申报和实用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创新、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地区“三区”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设规划,推进全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并服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密切联系全地区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组织全地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出贡献;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编制地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协助推动全地区科普基地建设,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地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咨询和各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科研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快科技工作者知识更新步伐;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民间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地区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负责对所属主管学会的监督管理,对各县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愚味迷信和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阿里地区天文台(国家天文台阿里观测基地)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对接与承担天文领域国家项目和各部门项目,承担合作项目分工与科研业务考察与测量工作;负责天文领域对外合作的拓展与宣传工作,负责阿里天文台运行维护与科研观测,负责天文领域岗位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负责天文领域科研项目的运行服务,协助总结申报科研成果,负责天文与空间科普知识普及与宣传;负责暗夜公园的规划、发展、运行维护与管理;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地区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不设内设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