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和《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系列管理办法》(阿科字〔202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初步审定、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3年阿里地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和本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5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地区科学技术局规划科、政策研究监督室、地区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打印无效)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阿里地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和本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