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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和《阿里地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科技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科技服务中心(阿里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评估、项目申报和科技产品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申报、指导和验收工作承担科技科研项目申报及全地区科技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承担科研成果申报和实用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创新、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地区“三区”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园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等建设规划推进全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并服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协会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密切联系全地区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组织全地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出贡献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编制地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协助推动全地区科普基地建设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地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咨询和各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科研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快科技工作者知识更新步伐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民间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地区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负责对所属主管学会的监督管理对各县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反对愚味迷信和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阿里地区天文台(国家天文台阿里观测基地)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对接与承担天文领域国家项目和各部门项目,承担合作项目分工与科研业务考察与测量工作负责天文领域对外合作的拓展与宣传工作负责阿里天文台运行维护与科研观测负责天文领域岗位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负责天文领域科研项目的运行服务协助总结申报科研成果负责天文与空间科普知识普及与宣传负责暗夜公园的规划、发展、运行维护与管理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地区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不设内设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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