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阿里地区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国家、自治区、援藏及地区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自治区、援藏及地区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国家、自治区、援藏、地区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 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地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 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 计划管理费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科学技术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管理类别提出需求报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财务室。
(二)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财务室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地区行署同意报阿里地区财政局核批。
第八条 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财务室和各县科学技术局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财务室和各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及日常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各项支出要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合理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项目跟踪调研、项目验收、绩效考核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计划管理费预算设置以下科目:会议费、差旅费、立项验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重大项目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车辆有料及维修费、其他费用等。
第十四条 计划管理费的主要开支标准:
(一)会议费。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相关会议主要分为两类:A类会议是为整个科技计划宏观层面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召开的计划战略研讨会、计划年度会议等;B类会议是科技计划内部各领域组织召开的目标论证会、评审评估会、工作座谈会等。
会议费开支标准(藏财行[2020]10号)见下表:
1、会议费开支标准
职级 |
拉萨市所在地(元/人.天) |
其他地市所在地(元/人.天) |
县府所在地 (元/人.天) |
|||
旺季 |
淡季 |
旺季 |
淡季 |
旺季 |
淡季 |
|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1200 |
800 |
800 |
500 |
550 |
450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750 |
500 |
500 |
400 |
450 |
350 |
其余人员 |
530 |
350 |
400 |
300 |
350 |
300 |
2、伙食补助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在地区内出差不能返回的,伙食补助费按前述规定执行,早、午、晚误餐的,分别按照不超过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予以补助。
3、城市间交通费应当执行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具体见下表:
职级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仓 |
头等(商务、公务)仓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地区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算起,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包干发放补助(含出发地或目的地往返机场、车站费用)。若单位派车接送的,不再发放。
4、场地租赁费按场地租赁自然(日历)天数100—120元每天计算。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以及会期超过三天的会议,应从严审批预算。确有必要超过标准的,要单独报批。严禁将个人消费的长途电话费、洗衣费、参观门票等列入会议费开支,严禁会议费发放礼品、纪念品等。
(二)差旅费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行政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支出标准。
(三)项目立项验收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见下表:
专家咨询费付费标准
咨询专家 |
咨询方式 |
标准(元) |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会议咨询 |
500—1000(人/天) |
通讯咨询 |
200—300(人/项目) |
|
其他人员 |
会议咨询 |
400—800(人/天) |
通讯咨询 |
100—200(人/项目) |
(四)劳务费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五)评审评估费的开支标准结合计划课题数量、业务量及管理要求核定。具体开支标准见下表:
评审评估费付费标准
方式 |
标准 |
备注 |
评估 |
3000—5000元/课题 |
对于单个课题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评估评审业务,可在标准计算的评估评审费基础上协商增加,并在委托任务协议书中列明。 |
评审 |
评审组织工作费用:1000—2000元/课题 |
|
评审专家咨询费用:执行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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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议费用: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 |
(六)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计划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小型设备购置。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予开支,确有需要的,应单独报批。
第十五条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科学技术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择优委托地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部门)或资质良好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开展工作的,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项委托事项必须签订委托任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工作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工作进度、支付的费用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委托任务协议书应附支出明细预算,详细列示各项支出的标准、任务量、金额等。
第十七条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科学技术局和被委托单位在委托任务完成后,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在地县科学技术局财务室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对数额较大,需要提前预支经费的,可以根据委托任务协议书预支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 建立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科学技术局应按要求认真编制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计划管理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科学技术局要建立健全计划管理费管理、支出的监督约束和内部控制机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地县科学技术局财务室负责对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日常发生的费用支出行使监督权,加强对计划管理费支出的财务审核,对无预算、超预算、不符合开支范围的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计划管理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计划管理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