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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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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的组织和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精神及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经费是指国家、自治区、援藏及地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预算编制中列支的间接费用中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绩效的相关绩效支出经费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对象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课题组相关人员,分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绩效使用负责。项目负责人是绩效分配的责任人,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坚持公开、公正安排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支出发放实行总额控制原则,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批复额度,或者不得超过其个人工资、岗位津贴和岗位绩效的总和。

第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管理的负责部门是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六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分为实施过程绩效考核和结题验收绩效考核,分为中期评估考核、年度考核、结题验收考核和其他考核。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核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以年度或中期评估考核为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是指对科技计划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以结题验收考核为主。

第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考核方式分为专家考核,中介机构考核两种。

第九条 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具体包括:

(一)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化用用情况。

(三)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情况。

(四)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人才培养情况。

(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经济小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

(七)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可纳入绩效考核情况。

第十条 绩效考核程序

(一)启动考核。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绩效考核报告,项目承担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审核领取人信息,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拟绩效经费发放来源项目经费信息。

(二)组织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成立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不得作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类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绩效考核内容开展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与结论并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三)审核与发放。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人事部门审核发放人员人信息的真实性,财务部门审核绩效支出发放金额的合规性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发放绩效支出。对于前期已发放的绩效支出,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有权追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将移交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计划任务、预算书、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总结报告、验收材料、结题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二)对重要事项的调整未按要求提前报批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任务书的进度要求执行,或未按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四)未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或相关部门在绩效考核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反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未通过绩效考核的科技计划项目和未列支间接经费绩效支出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发放绩效支出。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和绩效发放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仲裁。

第四章 附则

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及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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