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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阿里地区科技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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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西藏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各县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研单位(科研企业):

为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科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阿里地区“十四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六大目标”“四类23项重点研究计划”“五个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工程,结合地区科学技术局调研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工作,按照《阿里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系列管理办法》(阿科字〔2021〕10号),现对各县科学技术局、各有关科研单位(科研企业)发布2022年西藏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告:

一、申报方向

(一)重大科技专项

1、农作物种质培育;

2、特色畜禽品种选育改良;

3、牧草品种选育改良;

4、农畜产品质量控制;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富民稳边有效衔接。

(二)重点研发及转化

1、农作物绿色增产;

2、设施果蔬花卉保供;

3、农产品加工;

4、优质饲草推广;

5、畜禽健康养殖;

6、草畜产品加工;

7、清洁新能源开发利用;

8、传统藏医藏药保护开发;

9、绿色矿业新技术研发;

10、智慧旅游;

11、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

12、民族手工业保护与开发;

13、天然饮用水保护与开发;

14、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

15、“双碳”、碳中和科技创新;

16、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

17、资源综合普查;

18、高原交通;

19、高原医学;

20、高原水利;

21、建筑节能环保;

22、智慧城市;

23、公共服务。

(三)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

1、重点开展藏医药、天然饮用水、清洁新能源、绿色矿业、智慧旅游业、民族文化业、民族手工业、高原医学、高原交通、高原水利、建筑节能保暖、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科技成果的示范和转化应用;

2、围绕青稞、油菜、马铃薯等农产品,蔬菜、林果、花卉、食用菌等蔬果产品,牦牛、绵羊、绒山羊、奶牛等畜产品,依托产业园区、示范园区、高海拔搬迁集中安置点、边境小康示范村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

3、以新一代5G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手段,重点围绕金融、商务、工程技术、教育与培训、设计研发、文化创意、共享经济等新兴现代服务业,开展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支持电子商务、冷链物流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支持科技自身平台、“双创”服务平台、拓展双创孵化基地、基层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服务能力提升。

(四)2022年重点科研应用推广

(一)支持围绕驻阿部队官兵便捷餐饮、医疗保健等领域开展军民融合科技研发及推广;

(二)支持日土等有条件的区域开展辣椒新品种种植加工;

(三)支持举勒普度洗衣液、保健盐产品、民族服装、民族手工业产品、旅游产品等提档升级和产业化推广;

(四)支持改则县野血牦牛、藏系绵羊健康养殖及种群品质提升;

(五)支持七县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展种养殖及农畜产品深加工示范推广;

(六)重点支持西四县设施经济作物提质增效;

(七)落实部、区、地、县四级联动科研示范推广,以噶尔县为重点;

(八)支持札达县底雅乡经济林果病虫害防治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加德农场绿洲一号、巨菌草等优质牧草高产栽培及饲草产业化加工,托林居委会菌类推广种植示范;

(九)支持抵边搬迁村(居)清洁能源供暖、供电示范推广。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申报。地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含所在县科技局)审核推荐;地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企业由其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真实性、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负责。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一)承担我地区科研任务的地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科研团队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

(二)在我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三)在我地区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所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阿里地区范围之内,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必须与阿里地区共享,至少必须有一个合作单位为阿里地区本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四)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规章制度健全。

(五)鼓励项目申报单位依托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专业机构开展合作,鼓励攻关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机制。

(六)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无在立案审查阶段。

(七)除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外,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在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八)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和申报内容。申报单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国家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纳入阿里地区科技专家咨询库的专家优先申报及参与项目。

(二)除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同期只能主持1个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原则上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量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执行期到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开发的新产品,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二)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三)“三区”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干等个体申报主体应依托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申报。

(四)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其他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的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课题)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近两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项目等不良记录的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课题)。

(二)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时须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课题),必须出具单位承诺证明;

4、企业申报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原件扫描件);

5、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七、具体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线下形式申报。

(二)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2年2月14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在截止日前,推荐单位必须将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报送至项目受理科室。

(四)联系方式

1、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 凯 福    17708970357

2、成果转化应用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顿珠加措    13618975515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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