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组织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要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组织落实科技发展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订,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拟订推进全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统筹衔接地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四)研究拟订全地区基础研究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区重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五)配合做好重要科技任务和重点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推进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配合做好促进地区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地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七)牵头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制订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措施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重要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统筹推进重点科技力量建设。
(九)配合做好科技赋能“四个创建”规划,提出科技专项布局建议,制订科技专项实施办法并跟踪监督实施。配合做好计划促进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卫生健康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体系建设等规划和措施。配合做好农牧业科技园区等规划建议。拟订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统筹推进。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加强对相关机构监管,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指导科技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推进科技援藏与科技合作。根据授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拟订行业、领域科技交流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配合和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
(十二)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配合做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十三)服务和保障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清洁能源开发,助力高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