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年度工作任务
1. 单位主要职能、组织架构、人员情况
第一条为规范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称地区科技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地委对科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科技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地区科技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地区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切实加强对行业领域和区域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落实地委“12114”工作思路,紧盯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调动全地区科技力量、创新资源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驱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要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2)组织落实科技发展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
(3)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拟订推进全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统筹衔接地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
(4)研究拟订全地区基础研究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区重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5)配合做好重要科技任务和重点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协调推进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6)配合做好促进自治区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负责地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7)牵头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措施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重要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8)统筹推进重点科技力量建设。
(9)配合做好科技赋能“四个创建”规划,提出科技专项布局建议,制定科技专项实施办法并跟踪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科技促进农牧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卫生健康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体系建设等规划和措施。配合做好农牧业科技园区等规划建设。拟订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统筹推进。指导各县科技事业发展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指导科技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推进科技援藏与科技合作。根据授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1)拟订行业、领域科技交流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配合和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
(12)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配合做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13)服务和保障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清洁能源开发,助力高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14)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职能转变。地区科技局要围绕强化科技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加强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行业领域科技综合管理职能,突出科技改革发展安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和财政科技经费监管、专业机构建设等职能职责。组织提出地区科技领域方向性、全局性问题和应对措施,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地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科技局按照地委、行署统一部署,组织提出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需求。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区科技局形成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提出地区财政年度科技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等安排建议,按程序呈报行署审议。
(2)与行业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措施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加强与地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实施各行业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地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各行业部门在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中,要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转化应用。
第七条 地区科技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地区科技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关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年度科技重点任务和经费需求,会同地区财政局形成经费安排方案,报行署审议。
(2)战略规划与科技计划科。科学研判科技发展态势,组织研究重点科技问题,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资源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各县、各行业各领域科技计划的制定,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衔接协同。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实施区域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科技报告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建设管理地区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提出地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建议。组织推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地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衔接协同,组织落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承担地区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建立科技咨询机制,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承担地区科技管理运行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技任务需求分析和科技发展研究。统筹提出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建议,组织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审核、发布。负责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地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示范研究、前沿科学研究等。承担地区社会治理与强边固边、农牧科技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卫生健康与民生改善、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等领域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支撑“四个创建”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地区科研基础类项目的审报和管理,公布监督和实施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拟订基础研究、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信息化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和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援藏工作。
(3)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科。承担配合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园区建设。负责行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领域协调推进各行业科技创新工作,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负责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提出支持科技发展和激励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贯彻落实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部署、任务建议并推进实施;承担科技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合起草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承担科技安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工作协调机制和科技保障国防动员领域科技有关工作。指导各县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和评估问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有效监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拟订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统筹推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地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科研诚信体系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落实科技决策部署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组织推动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技术标准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科技进步奖励各项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价、论证、鉴定、登记、保密、公布等管理工作,承担科研成果及实用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创新、转化、推广工作。根据授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倡议、协议并组织实施,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
第九条地区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为10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十条地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1)阿里地区科技人才与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地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地区重点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地区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负责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评估、项目申报、科技产品推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的申报、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专家承担科技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的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地区“三区”科技人才、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科技专干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研基地、示范园区、“双创”服务平台等建设规划,推动并服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阿里地区天文台(国家天文台阿里观测基地)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对接与承担天文领域国家项目和各部门项目,承担合作项目分工与科研业务考察与测量工作;负责天文领域对外合作的拓展与宣传工作;负责阿里天文台运行维护与科研观测;负责天文领域岗位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负责天文领域科研项目的运行服务,协助总结申报天文领域科研成果;负责天文与空间科普知识普及与宣传,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科技工作者对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多学科的课题学术研讨活动,推动落实参与全地区科研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全地区性学会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联络工作,负责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民间对外科学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拟定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负责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协调推进科协援藏工作,完成地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战略规划与科技计划科、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科、阿里地区科技人才与服务中心、阿里地区天文台(国家天文台阿里观测基地)、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地区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为10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制为8名,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九级职员2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二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96.66万元,比上年减少1258.6万元,减少51.26%,主要原因是:减少科技项目资金,2026年度科技本项目资金还未到位;支出预算1196.66万元,比上年减少1258.6万元,减少51.26%,主要原因是:减少科技项目资金,2026年度科技本项目资金还未到位。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5.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2026年因公出国(境)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69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0.74%,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严控非必要支出,减少公用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924.91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未制定。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0个,资金1011.3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室外塑胶运动体育场建设项目 | 20 | 通过建设室外塑胶运动体育场1个,丰富干部职工业余工作生活,营造健康积极的生活环境 |
人均科普经费 | 35.6 | 通过人均可普经费,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