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阿里地区“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科技三支队伍”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6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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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293号)、《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管理办法》(藏科发〔202129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藏科发〔2017168号),以及地委经济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阿里地区“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科技三支队伍”工作,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产业需求和基层技术需求,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结合科技包保工作,强化政策科普宣传,为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人才支撑。

二、服务内容及指标

(一)“三区”科技人才服务内容及指标

1.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组织科技下乡,投身服务生产一线,努力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解决农牧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2.为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双创”载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提供科技咨询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

3.积极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农牧民合作社、初创企业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工作并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指导;

4.积极参加受援地相关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实用技术示范,大力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

5.开展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培养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科技明白人、专业示范户等本土人才,提高农牧民种植养殖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6.根据受援地农牧业工作实际,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指导开展春耕春播、接糕育幼、牲畜疫病防控等工作,确保农牧业增产增效;

7.选派对象服务时限为1年,服务基层时间不少于30天(含实地服务和线上服务),各选派对象自行做好工作日志记录,选派单位负责监督并做好考核、检查工作;

8.选派对象须与选派单位、受援单位签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明确开展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预期服务成效,并作为选派对象工作开展、经费报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9.各科技特派团要结合受援地实际,制定服务内容、培训计划及考核指标。鼓励支持选派单位根据受援地农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组成一定规模的“科技特派团”,每团原则上不少于5人,团队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放宽团长条件.

(二)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服务内容及指标

1.积极参加乡(镇)、村(居)科技服务及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2.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帮助提升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

3.积极协助农牧民合作社、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及乡村级企业等开展工作,带动农牧民、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

4.积极配合县科技局、农技推广站等单位指导、组织本乡(镇)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参与农牧民科技特派员队伍的选聘、考核、解聘、培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5.深入田间地头、草原牧场、走村入户等,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6.了解和掌握农牧业生产一线技术需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发挥农牧业生产一线与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7.协助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工作,协助科研人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开展相关工作.

(三)科技特派员服务内容及指标

1.深入田间地头、草原牧场、走村入户等方式进行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当好科学知识的普及员、宣传员、讲解员和实践者;

2.了解和掌握农牧业生产一线技术需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发挥农牧业生产一线与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3.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创办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农牧区产业振兴工作;

4.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服务方式和时间,但每年度开展现场服务次数应不少于24次。

三、工作要求

各县科技局要加强对“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工作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科技局年初要与“三区”科技人才、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签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和《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与目标任务。

2.县科技局应当根据“三区”科技人才、农牧民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工作实际,建立服务工作台账,服务工作日志应载明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及具体服务内容,并由服务地负责人签字认可。

3.各县科技局应于11月底完成“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组应在查阅个人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征求受援地、受援单位意见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别不能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30%、15%,考核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区科技局,在1210号财政封账之前兑现完成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经费及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4.各县科技局、各选派单位及乡镇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三支”队伍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或提供便利,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5.各县科技局应及时了解“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牧民科技特派员“三支”队伍工作动态及作用发挥情况,把“三支”队伍典型事例及时向地区科技局上报,地区科技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争先争优荣誉,提高“三支”队伍工作积极性。

6.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工资保证按月及时兑现,及时足额缴纳五险待遇资金,及时足额兑现通讯补助、休假路费。

7.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离职的按照程序及时向地区科技局报备,为准确预算次年相关待遇资金预算提供真实数据。

8.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藏科发〔2017168号),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科技特派员解聘与选聘工作,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超出年龄范围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调离的、死亡的科技特派员按照程序及时解聘并重新选聘年龄、文化程度符合要求的、想干事干成事的、能够起到致富带头作用的、有一定技术特长并起到技术指导作用的优秀农牧民加入特技特派员队伍中。

9.“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保险、培训和生产资料费。因此,选派对象到受援地开展工作产生的以上费用从2万元中支出,不得出现2万元全部以工作补助形式报销,其他费用从选派单位公用经费中支出等现象。

四、经费管理

各县科技局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293号)、《西藏自治区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管理办法》(藏科发〔202129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藏科发〔2017168号)文件要求,加强并规范对“三支”队伍进行考核管理及资金使用,考核合格后方可兑现相关待遇经费。各县科技局要严格管理各项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管理费等费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侵占、均分经费,不得挤占“科技三支队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造成服务指标完成不了,工作经费兑现不了简单上缴等。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予以兑现经费,对有套取、骗取、挪用经费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按规定追回或扣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部门)责任。

各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科技局),务必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务必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执行,确保发挥预期服务效益;务必严格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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